金毛猎犬被送往宠物医院洗澡时疑似中暑死亡

阅读: 2024-08-29 16:04:39

“在医院洗澡时死了,连监控都没给!”昨天,广东深圳,一名网友将自家的金毛送到当地一家宠物医院洗澡。没想到几个小时后,就接到医院电话,说金毛在烘干箱里中暑了,正在抢救。狗主人和家人赶到现场,看到金毛躺在地上,浑身湿透,正在灌肠降温。几个小时后,金毛病情稳定,需要留院观察。家人一直陪到半夜才回家。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该网友接到电话,称狗狗早上6点病情加重,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该网友称金毛疑因烘干中暑死亡,自家狗狗体重90多公斤,被塞进烘干箱,根本动弹不得。随后他们在医院等了一天,警察来了,但拿不到监控。这家宠物医院的一位医生说,这是一场意外,狗狗太胖了,走过去有点气喘吁吁,狗狗本身也有些问题。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昨天到今天,每分钟都有电话,影响了我们的正常运营,我们正准备报警。”(信息来源:集木新闻、九派新闻)

这可是大事啊,我没养过狗,狗狗洗澡要去兽医院吗,这个待遇确实不错。

现在这只狗因为被带去洗澡而死亡,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中的患者都是“自然人”,并不包括动物,所以这件事情自然不能上升为刑事案件,只能是民事赔偿的问题。

1.关于责任问题。

现在狗主人把狗送去洗澡,狗主人和宠物医院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但是宠物医院在履行这份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违约行为,导致宠物狗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一方违约,损害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现在,狗主人可以选择要求宠物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金毛猎犬被送往宠物医院洗澡时疑似中暑死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狗主人把狗送去那里,宠物医院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保证狗的安全。但是,狗却因为干燥而中暑了。这当​​然是违约,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选择侵权,狗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患者,因此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定不能适用于侵权赔偿,只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即《民法典》规定的“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狗主人需要证明两个问题:医院在给狗洗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以及狗的死亡是宠物医院的过错造成的。

当然,宠物医院现在承认狗狗是在烘干过程中中暑死亡的,按照常理来说金毛猎犬被送往宠物医院洗澡时疑似中暑死亡,狗狗是因为烘干不当而死亡的,狗主人不需要提供证据。如果宠物医院认为狗狗的死亡和其烘干行为无关,则可能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则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无论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法律都规定,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少该损失的赔偿数额。

那现在宠物医院说狗本身有问题,太胖了,这样能减少他们的赔偿金额吗?

恐怕有点困难。

最高法院此前的指导性案例已明确规定,自然人身体状况导致损害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宠物的赔偿,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但原则上是相同的,可以参考。即使狗很胖,但这种肥胖本身并不构成过错,不属于法定的减少侵权人赔偿数额的事由。而且,宠物医院在给狗洗澡时,也应该注意狗很胖,选择更合适的干燥方法。

所以,恐怕宠物需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关于宠物医院的赔偿范围。

首先,宠物在法律上不具备人的地位,属于财产。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他人财产受到侵害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

因此,狗的财产价值只能按照狗死亡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不可能考虑狗主人为饲养狗而支付的饲料、疫苗等费用。

金毛怎么预防中暑_金毛中暑怎么办_金毛疑因烘干中暑死亡

但由于宠物对于人具有一定的个人意义,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受到侵害,造成自然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狗主人可以要求宠物医院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的待遇也随之提高,以后也会出现类似的纠纷。一方面希望狗主人能够自己处理,另一方面也希望宠物医院能够加强责任感。毕竟宠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精神寄托,一旦出事,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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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金毛疑因烘干中暑死亡,多了解法律,少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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