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遛狗不牵绳违法吗?物业有责任吗?

阅读: 2024-08-29 12:03:02

在住宅区遛狗不牵绳违法吗?物业有责任吗?

长沙一女子逛完小区回家,被一条没拴绳子的黄狗惊吓,摔倒在地,致其九级伤残。该女子及其家人将狗主人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

近日,长沙中院二审宣判,狗主人、物业公司、伤者均有责任在小区遛狗不牵绳违法吗?物业有责任吗?,三方按照5:1:4的比例对法院认定的17万余元损失承担责任。

一名女子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只没有拴绳的黄狗吓伤

法院查明在小区遛狗不牵绳违法吗?物业有责任吗?,2019年7月3日中午,唐某在祥银嘉园小区遛自家养的黄狗,其手上牵着狗绳,但并未给狗脖子上套狗绳。刘女士买完菜后恰好遇见唐某和黄狗。刘女士看到黄狗后惊慌失措,试图躲避,赶紧躲到了小区一单元门口。躲避过程中,刘女士被黄狗的尖叫声吓得仰面摔倒。狗主人唐某跑上前看望,并与随后赶到的阳城物业公司保安冯某共同安慰刘女士。

随后赶到的刘女士家属立即将刘女士送至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唐某也赶到医院并缴纳了3000元住院费。刘女士在该院住院19天后,又于2019年12月11日到医院复查,共计花费医疗费用56905.18元。

经司法鉴定,刘女士因外伤、右髋关节人工置换手术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致残九级;同时,胸椎10、12新鲜压缩性骨折,致残九级。

随后,刘女士及其家人将唐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判令唐某赔偿损失18万元,并要求阳城物业公司承担附加责任。

狗主人:狗叫不会让人摔倒

法庭上,被告人唐某辩称,证据视频中,刘女士看到狗狗时,本能地原地停顿遛狗不牵绳违法,发现狗狗没有攻击人的意图后,继续向前走遛狗不牵绳违法,狗狗距离她大概有两三米远。刘女士转身平静地向小区楼梯间走去,随后狗狗和刘女士相向而行。刘女士遇到狗狗时,并没有表现异常,没有颤抖,没有奔跑,没有跳跃,只是一次正常的相遇,并没有受到惊吓。狗狗也没有攻击刘女士,也没有追赶、扑向刘女士。“刘女士摔倒是因为她自身的原因,狗狗的出现和刘女士摔倒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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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表示,“狗叫不会导致人摔倒,本案没有证据证明狗叫了,也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是怎么摔倒的。”

另查明,被告阳城物业管理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入驻祥银嘉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入驻小区以来,采取一定措施解决小区养犬问题,如购置专门的捕犬器,解决流浪犬进入小区的问题。针对养犬投诉,物业公司采取多项措施要求业主依法文明养犬。但小区内散养犬、遛狗不拴绳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

阳城物业公司还称,针对小区业主对唐某饲养的散养黄狗的投诉,公司曾要求唐某整改,但未果。

法院:狗主人、业主和伤者均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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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法院认为,本案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被告人唐某在小区内饲养的黄犬为中型犬,其从未办理养犬证。案发当天,其在小区内遛狗时,虽然拿着狗绳,但并未给狗拴上绳子,也未给狗戴上口套。作为动物饲养人,唐某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唐某饲养的黄犬狂吠致使刘女士受惊,摔倒受伤,对原告刘女士的各项损失,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为,被告阳城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是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对于小区内散养的犬只,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黄狗虽然叫了一声,但并没有与刘女士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也没有攻击刘女士。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狗叫不一定伤人。刘女士是被狗叫声吓到摔倒的。因此,原告刘女士对造成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原告刘女士承担40%的责任,被告唐某某作为动物饲养者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8.5万余元,被告阳城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承担10%的责任,即1.7万余元。

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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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遛狗不牵绳造成伤害,狗主人不能完全免责

“遛狗不拴绳,即便受害人故意挑衅狗只,狗主人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责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志武表示,新实施的《民法典》在侵权责任部分设立了第九章,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其中明确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宠物主人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一是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接种疫苗、遛狗不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人应当承担责任。二是宠物主人饲养的宠物是禁止饲养的凶猛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理由。 “只要你违反规定饲养危险动物,如果宠物伤人,你要对受害人负100%的侵权责任。”

张志武表示,《民法典》在养犬方面突出了责任导向,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的规范作用,也进一步督促主人注意自身责任,不能放任自家的犬只野外乱跑、乱看管。“只要养犬人不给犬只拴绳、不给犬只注射疫苗、不给犬只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主动的,养犬人都要承担责任,不能推卸责任。这样一来,为了逃避责任,很多养宠人就会尽量守规矩、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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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在小区内遛狗不拴绳是违法行为,物业要承担责任。如果业主遇到小区内遛狗不拴绳的情况,可直接向物业投诉,要求社区做好养犬登记,定期宣传养犬、遛犬注意事项。同时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基础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开展救援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聘用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相关业主应当配合。物业责任人未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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